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扶持效应,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文件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根据其缴费情况及人员类别情况给予社保补贴。其中,原浠水县国企或集体企业下岗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43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250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补贴年限不超过36个月。
补贴发放采用“免申即享”的模式,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社保系统比对审核,现将2025年第一批万秋明等89人的社会保险拟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22日。
公示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或实际情况的,请向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13-4233081。
附件:2025年浠水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补贴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