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司法局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涉企行政执法监管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行动,切实解决涉企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查扣等突出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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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涉企范围

具有营利性质或部分具有营利性质的市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工贸厂矿企业、服务性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医院、民办学校、培训机构、部分具有营利性质的公立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



线索范围
(一)乱收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费用;以捐赠、赞助等名义变相收费;转移收费职能至下属单位继续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
(二)乱罚款。擅自制定罚款标准;不按法定程序罚款;对轻微违法行为过度处罚;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执法尺度不一的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不听取陈述申辩意见或因陈述申辩加重处罚;一事多罚、重复罚款等。
(三)乱摊派。以捐赠、赞助等为名变相摊派;以订阅内部资料等名义摊派;以收取会费、评比达标表彰等名义摊派;无偿调用企业人员或物资;强制参加付费活动等。
(四)乱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对同一主体检查频次多、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检查标准尺度不统一等。
(五)乱查扣。未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查封、扣押;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扣、超期查扣、超数额查扣;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六)粗暴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对当事人进行辱骂、呵斥、威胁;肢体冲突或不当使用警械;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生硬,对群众的问题和诉求不予理睬或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不考虑个案差异搞“一刀切式”罚款、“一刀切式”普遍要求停业整顿等。
(七)过度执法。不考虑违法行为的情节、后果、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作出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相符的严厉处罚的“小错重罚”行为;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严厉的强制措施等。
(八)趋利性执法。以罚款或“管理费”之名,行收钱之实,不开具罚没票据进行创收;只注重罚款而忽视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的“以罚代管”行为;通过引诱、欺骗、故意放任等手段,使当事人实施某种违法行为后以此为由进行处罚等。
(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中,对关系人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使其更容易获得许可或审批;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力或通过其他关系干预正常的执法程序,为关系人谋取利益;收受行政相对人给予的财物后,在案件处理上给予特殊照顾;执法人员主动或变相主动向行政相对人索取财物或其他利益。
(十)违规发布涉企文件。有关部门发布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相违背、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文件。
(十一)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部门之间或执法人员之间相互推诿,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办理群众举报投诉不及时,互相推诿扯皮;行政处罚、行政审批无正当理由久拖不立、久拖不决。



举报方式

(一)受理举报电话:0713-423570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人:吴女士

(二)受理举报邮箱:xsxyfzxb@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浠水县司法局(浠水县绿杨桥路8号)



注意事项
(一)明确受理范围。投诉举报受理范围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明确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
(二)提倡实名举报。举报线索时可注明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在接受询问、配合调查时,应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造虚假材料、投诉举报材料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的营商环境。                      
                                               浠水县司法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