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优化营商环境
积案化解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区、处)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1.严禁不认真履行化解涉企遗留问题包保责任、牵头责任、工作责任,不研判、不对接,化解思路不明晰、路径不明确、措施不具体;
2.严禁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办法不多,思想上“等靠要”,不推不动或推而不动,超期销号;
3.严禁新官不理旧账,对企业合理诉求态度冷漠,生硬,敷衍塞责,甚至相互推诿扯皮、“踢皮球”;
4.严禁被动应付涉法涉诉问题,不主动收集历史档案资料,不主张合法合理诉求、不举证有利判决政府行为;
5.严禁“纸面销号”、虚假销号,“案结事未了”,导致相关企业再次向上反映。
同时,在优化营商环境积案化解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能容尽容、应容尽容,保护干部先行先试、敢闯敢试,最大限度激励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积案工作主动性、创造性。
中共浠水县纪委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