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优化营商环境积案化解工作四条措施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积案化解工作四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经济开发区、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三角山旅游度假区、策湖国家湿地公园党工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公司)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支部):

为推动全县党员干部在营商环境专项治理“霹雳行动”中勇担当、争先锋,为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特制定如下四条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各级党组织要站位发展全局,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列为党员干部重要学习内容,强化公仆意识、为民情怀,认真学习贯彻本部门“三定”方案,明确并落实自身职能职责,坚决树牢“人人、事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理念。

二、建立实绩档案。坚持在招商引资、政务服务、项目建设一线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及专项行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调研,由组织部班子成员带队到一线调研了解掌握干部履职担当情况。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干部实绩档案,全面记录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落实激励措施。根据专项工作实绩档案和专项整治积案化解成效情况,对符合激励条件的干部及时落实正向激励措施。对表现突出单位主要领导,优先晋升职级;对表现突出的分管领导,有空缺职位优先提拔重用,没有空缺职位优先晋升职级;对表现突出的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纳入重点培养对象,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推动各级干部争当服务市场主体的“店小二”。

四、推进能上能下。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情况作为干部履职监督的重要内容和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营商环境政策不力、损害营商环境、在积案化解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主要领导采取约谈、诫勉、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对分管领导采取诫勉、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对具体承办工作人员采取调整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推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