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商务局
关于征集汽车(乘用车)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全县汽车(乘用车)销售企业:
根据《浠水县关于开展“焕新消费·惠民购车”汽车促销活动实施方案》精神,拟在全县征集一批汽车销售企业参与“焕新消费·惠民购车”汽车促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企业条件
1.汽车销售企业需在浠水县内经营。
2.汽车销售企业须具备独立开票资格。
3.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报名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及原件)。2.品牌企业授权资料。3.具备汽车销售发票开票能力的证明(或近三个月完税证明)。4.参加活动的汽车品牌、型号及价格(提供清单,纸质版盖企业公章,电子版发邮箱)。5.“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信息报告》(需涵盖企业完整信用信息)。 6.参加“焕新消费·惠民购车”促销活动承诺书(盖企业公章),见附件1。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5月5日。
2.报名地点:县商务局。
3.联系人:汪主任;联系电话:0713-4885017。
邮箱:xsswjnmg@126.com
地址:浠水县商务局401办公室(老法院路清泉法庭内)
浠水县“焕新消费·惠民购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政策
活动时间:
2025年5月1日至12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及时公告)。
补贴对象
购置乘用车的购车人,满足以下条件:
1.在浠水购车、浠水开票;
2.每位购车人(必须是自然人,以身份证件为准)在活动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购车补贴。
补贴方式
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给予“消费卡联动促消费”专项补贴。“报废更新”或“置换更新”的汽车用户,同时享受国家“以旧换新”等各种政策补贴(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车,最高补贴2万元;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购买新车的最高补贴1.5万元)。
(一)实施政府补贴
车主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在浠水县内经营、具有独立开票权限、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购车、并在本地上牌,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按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第一档:对购买汽车销售价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给予1000元购物卡补贴;第二档:对购买汽车销售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2000元购物卡补贴;第三档:对购买汽车销售价格2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0元购物卡补贴。
(二)享受现金抵扣券
车主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在本地上牌,汽车销售企业每辆车额外赠送一张现金抵扣券。抵扣券标准按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为三档,第一档:对购买汽车销售价格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发放1000元现金抵扣券;第二档:对购买汽车销售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发放2000元现金抵扣券;第三档:对购买汽车销售价格20万元以上的,发放3000元现金抵扣券。抵扣券用途,可兑换同等价值保养、保修、装饰,“三选一”。
申报流程
(一)购车人提供资料。“焕新消费·惠民购车”汽车促销活动申报人以自愿为原则,由汽车经销企业代申报人填报个人信息、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行驶证等相关信息,并收集汇总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面、反面);
2.购买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购置税发票(本地缴纳,新能源汽车不需提供);
4.车辆行驶证(主页、副页);
5.购车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
6.保险公司购买的车险保单;
7.申请购车补贴承诺书(附件2)。
(二)汽车销售企业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法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3.汽车销售企业承诺书(附件1);
4.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⑤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统计表(附件4);
⑥汽车销售企业支付给相关企业购物卡转账记录(仅限对公账户)。
(三)补贴兑付
1.活动期间政府补贴部分(购物卡),由汽车销售商先行垫付购买并发放给购车人;汽车销售商每月汇总一次,经县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审核无误后,由县商务局按程序拨付给汽车商。
2.现金抵扣券,在购车时由汽车销售企业现场给付购车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1.排放标准低于"国六"的车辆;
2.在活动开始前已经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保险保单,在活动期间更换或重新开具发票和保单的;
3.购买摩托车、三轮车、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农用车的;
4.购买二手车的。
监督抽查
设立投诉举报专线(0713-4885017)。
在汽车购车人参与活动的事中、事后,县商务局将联合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参加活动的车辆进行跟踪抽查。凡是发现有套取奖补行为的,除全额追回奖补资金外,依法依规将当事人列入信用记录,套取资金数额巨大的,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