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公告 (第一批)

根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1号),浠水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县第一批将32家定点医疗机构、6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范围。(附名单)

我县将按照省、市医保局要求继续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为参保群众门诊就医购药提供更多选择、更多便利。

温馨提示:参保职工不在以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或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按规定无法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职工到定点医药机构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或医疗服务项目检查单到医疗机构门诊收费窗口实行直接结算。

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参保职工应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实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