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1号令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1号令

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人民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就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一、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要成立疫情防控分指挥部,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报送、沟通协调、情况会商等工作机制。各乡镇分指挥部的成立文件必须在1月24日上午12时前报县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实行应急备勤。

二、落实医疗救治措施。县人民医院为全县病毒性肺炎救治定点医院,县中医院为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配足诊疗力量、救治药械和设备设施,全面按照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救治观察等工作。

三、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车站、码头、各乡镇进出路口,特别是清泉、散花、巴河、关口、兰溪、团陂等乡镇与外县相连路口按要求设置体温检测点、排查点,启动流动人口体温检测工作,对出现发热的病人登记、发放口罩、进行健康教育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对武汉、黄冈等疫区返浠感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由辖区政府采取防护措施送往县委党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

四、落实农村等基层地区防控措施。自即日起,各村委会、居委会每日走访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并提醒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严格控制公众聚集性活动。春节期间,各乡镇(管委会、管理处)、各部门一律不得申报和举办大型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一律取消。

六、落实重点部位管控措施。各地加强对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要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排查,严格清洁、消毒、通风。各地严禁活禽交易,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各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人群密集场所必须每天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严禁经营。

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地要公开定点医院、疾病防控机构、各分指挥部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公安、卫健部门咨询、投诉、求助电话,做好24小时电话值守工作,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八、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各地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分指挥部办公室每天晚上12:00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当天的疫情最新情况,出现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4500930,办公室联系人:陈立,潘博,移动电话:13907252729,13995920559,联系邮箱:1498901279@QQ.COM

九、对不服从本命令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未严格执行命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此令。

指挥长:付  宇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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