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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中华民族将彻底摆脱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的千年梦想。曙光在前,重任在肩。
浠水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针对浠水实际,出台并修订完善了扶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系列政策。现通过“秀美浠水”微信公众号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贫困群众掌握并监督。
浠水县2020年
精准扶贫政策清单
一、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幼儿园,可以申请困难生活补助1000元/年。
2、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小学、初中阶段:①全面免除学杂费、课本费;②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在校寄宿生生活费。(非寄宿生可享受一半)
3、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高中期间:①可以向学校申请免除学杂费;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职业教育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①免除学杂费;②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就读高等职业学院: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
5、全日制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①可向就读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②可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1000—12000元/年,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③应届特困大学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路费资助(一次性资助标准:省内高校500元/生、省外高校1000/元/生)。
6、乘坐校车补贴:对纳入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家庭子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按12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
政策咨询:县教育局,4269951
7、短期就业技能培训:①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免费参加短期就业技能培训;②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补助。
政策咨询:县劳动就业局,4233085
8、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可申请雨露计划3000元/年。
政策咨询:县扶贫办,4237161
二、健康扶贫
1、参保补贴:2021年度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及其伤残子女等特殊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政府实行全额资助外,其他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均实行差额资助,资助标准为:①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和未脱贫户县政府资助250元/人,需个人自付30元/人;②2014、2015年脱贫户县政府资助84元/人,需个人自付196元/人。
2、优化住院起付标准:农村贫困人口除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等特殊群体外,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县域内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后,市直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3、健康扶贫兜底保障: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住院、门诊);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外就诊,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健康扶贫政策,并按县域内就医保障范围和标准执行。县域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黄冈市中心医院、黄冈市优抚医院、黄石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湖北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金银潭医院、武汉亚洲心脏病医院、湖北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市儿童医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第二职工医院、黄冈平安康复医院。
政策咨询:县医保局,4232071
4、公卫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健康体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前医学检查等免费服务。
政策咨询:县卫健局,4265600
5、防贫救助保险:对农村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在基本医保、大病、医疗救助报销后,单次合规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
政策咨询:县扶贫办,4237161;县人民财产保险,4283309;太平洋保险,4506029
三、社保扶贫
对全县2016年底未脱贫人口中的16-60岁贫困对象按每人100元的标准资助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仅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和未脱贫户可以享受)
政策咨询:劳动保险局,4231345
四、保险扶贫
(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未脱贫户可以享受)
①为全县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对因意外伤害致残的赔付3000-30000万元;对因意外伤害致死的赔付3万元。承办机构:人寿保险,4230303,报险电话:95519(边缘户可以享受)
②为全县贫困户家庭购买家庭财产保险,对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雷击、台风、暴雨、暴风、洪水、雪灾、冰雹、滑坡)等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现金、贵重首饰、大牲畜被盗抢,果木、成才木遭恶意破坏等损失,最高赔付6万元。承办机构:人保财险,4283302,报险电话:95518
政策咨询:县扶贫办,4237161
五、政策兜底
1、五保供养对象。对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和按程序审核审批的农村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9710元的标准发放五保供养金。(执行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对象按照每年4583元的保障标准,实行差额补助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执行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
3、孤儿救助。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1172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养育金。(执行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
4、临时救助。对因灾、因故、因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临时救助。
政策咨询:县民政局,4241589
六、生态补偿
生态公益林补助。已建档纳入国家生态公益林的个人林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14.75元、省级生态公益林每亩每年补助9.75元。
政策咨询:县林业局,4232442
七、产业发展扶贫
(边缘户可享受)
1、小额扶贫贷款:对达到银行放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自主发展生产的,可享受3年期限、5万元以内、免担保、全贴息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咨询:县扶贫办,4237161
2、市场主体带动: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或通过向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扶持政策进行帮扶带动。政策咨询:县扶贫办,4237161
3、“五送”助春耕:①为贫困户送种子种苗,确保贫困户应种尽种,对没有安排种子项目的贫困户,给予每亩种子补贴50元;②为贫困户送农药化肥,确保贫困户农资充足,没有安排的,按每亩50元予以补贴;③为贫困户送代耕代播,确保贫困户农业产业不误农时,对贫困户自耕自拨的按每亩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到户;④为贫困户送农业技术,确保贫困户科学发展产业;对贫困户送病虫害防治,确保贫困户产业收益,⑤对贫困户春季农作物统防统治每亩补贴30元。具体作物的补贴标准为:水稻最高180元/亩,油菜、小麦、棉花、花生、大豆、芝麻、玉米、蔬菜30元/亩,单户补贴上限1800元。(已截止申报)
政策咨询:县农业农村局,4267089
4、“菜单式”奖补:
①种植业:对贫困户种植水稻、玉米、红薯等作物面积在6亩以上,补助100元/亩;种植蔬菜、茶叶、果特等作物面积在2亩以上,补助300元/亩;种植油茶、银杏、构树、楠竹、苗木花卉等作物面积达3亩以上,补助250元/亩;蕲艾按每亩补助25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种植业一次性奖补不超过1000元/户。(“五送”助春耕与“菜单式”奖补政策中的种植业不可重复享受)
②养殖业:对非禁养区贫困户养殖能繁母猪1头以上,肉牛存栏2头以上,生猪养殖年出栏3头以上,肉羊养殖年出栏10只以上,鸡鸭兔养殖年出栏100只以上;常规水产养殖5亩 以上,稻田综合养殖1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0元/户。
以上两项每户每年享受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元。
③电商业:对贫困户在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包括物流配送、仓储保管、设备维护)等市场主体中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一年,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对贫困户自主开设网店, 具备代购代买、网订店取、物流配送等功能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贫困户自主开办的网店与本地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购销协议,线上交易额每年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达到50000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0元。
贫困户享受的各类菜单式奖补政策不能重叠。
政策咨询:县扶贫办,4237161
5、外出务工补助:
①交通补助: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的,由人社部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标准为:省外500元/人,县外省内300元/人,县内无;
②生活补贴:对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的,由扶贫部门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省外200元/人,县外省内200元/人。
6、县内务工补贴:对贫困人口县内务工就业的,参照原“菜单式”奖补,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政策咨询:县劳动就业局,4233085、县扶贫办,4237161
7、瓜蒌、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扶持:
①瓜蒌:对有意愿、有能力、有条件参与瓜蒌产业扶贫工作的贫困户,每户提供1000元扶贫资金,每户每亩一次性提供2000元扶贫小额贷款。
②食用菌:对新发展食用菌的贫困户,按照每棒1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元;每户提供2万元扶贫小额贷款用于新建改建一个养菇大棚。
③中药材:对具有中药材种植意愿和条件的贫困户,每户提供1000元扶持补贴资金,每亩提供3000元扶贫小额贷款。
贫困户发展产业时,同种产业不能重复获得政策奖补,当瓜蒌、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扶持与菜单式奖补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补。
政策咨询:县农业农村局,4267089
8、公益性岗位补助:由镇、村结合实际,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疫情防控、护路、管水、护林、护渠等,增加劳务收入。
政策咨询:县劳动就业局,4233085;县扶贫办,4237161
八、安全饮水
(仅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户和未脱贫户可以享受)
1、五保户:五保户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供养,由集中供养点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县统筹资金全额解决自来水入户安装费。
2、低保户和一般贫困户:自来水入户初装费只承担600元,其余部分由县级补助。
政策咨询:县水利湖泊局,4241653
九、危房改造
(边缘户可享受)
对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固房屋户均补助10000元,新建房屋户均补助20000元。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4241257
十、光伏扶贫
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由村委会通过设置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实施村级小微型公益事业建设和开展小型扶贫奖补让贫困户受益。
政策咨询:县扶贫办,4237161
十一、惠残政策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顾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无障碍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的要求,提高残疾人居家生活质量,方便参与生产劳动,为残疾人实现同步小康奠定基础。(详细政策由县残联具体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县残联,4281931
备注:以上政策由各部门提供,具体政策条款表述以相关文件为准,精准扶贫相关政策法规最终解释权由县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政策清单制定时间为2020年11月,如有最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相关经办机构、职能部门办公地点与联系电话
1、县医保经办机构。县红十字会医院二楼(县财政局斜对面,丽文大道648号)。办公电话:4232071,4263912。
2、县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县红十字会医院二楼(县财政局斜对面,丽文大道648号)。办公电话:8209127。
3、大病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办公地点为丽文大道366号,并分设二处经办机构:浠水县中医院综合楼8号窗口、浠水县人民医院外科楼结算处11号窗口。办公电话:4283309。
4、县扶贫办:南城闻一多大道体育馆内。办公电话:4237161。
5、县民政局:清泉镇丽文南路625号(南岳庙社区对面卫校院内)。0713-4265838。
6、县卫健局:清泉镇双桥路243号(老大桥南头),办公电话:4265600,42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