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长讲政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贷款贴息政策解读


前 言

为深入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在政策知晓与运用方面的痛点难点,县营商办与县融媒体中心联合举办《股长讲政策》专栏,邀请各相关单位股队所站负责人精准剖析相关惠企政策。今天播出第四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级贷款贴息政策解读》。

贴息政覆盖面很广,包括湖北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还有生猪、肉牛、奶牛规模场和种畜禽场(含个体工商户)。

(一贴息范围

主要针对经营主体在湖北省内银行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的贷款。比如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日常采购、周转;还有新建、改扩建生产设施,像养殖场扩建、农产品加工车间改造这类建设资金贷款,都在贴息范围内。

(二贴息标准

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贴息1000万元。比如一家龙头企业贷款年利率是4%,就可以按2%享受贴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更简单,直接按2%的年贴息率据实补贴,但都不能超过实际贷款利率。
(三贴息期限
贴息期限以当年政策通知为准,比如2025年申报,贴息时间是202411日到1231日产生的贷款利息。经营主体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
(四贴息申报材料
材料包括申请表、承诺函、贷款征信证明、贷款合同和付息凭证等,准备齐全后向注册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后续由县级初审,再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平台”逐级上报审核。记住,纸质材料要在县级存档,流程清晰规范。


(作者: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李虑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