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单位!浠水法院入选!

近日,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表彰了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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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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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


清风拂过浠川,法治的暖风催开文明新蕊。在闻一多先生笔下的红烛故里,浠水法院以清廉为壤,以公正为露,让司法文明的繁花缀满枝头。让我们循着红烛之光,探访这家全国文明单位的文明进阶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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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让创建多一份支撑与力量

将文明创建纳入法院发展整体规划,做到创建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形成“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全院干警齐参与”创建格局。“党建+文明实践”深融互促、升华思想,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学习计划,打造了独具法院特色的“青年读书”品牌,筑牢文明创建思想根基。融合法治文化、党建文化、孝文化、地域文化打造“打造“369”文化阵地,营造“处处是课堂、时时受教育”文明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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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主业,让社会多一份和谐与文明

坚持纪法宣教、警示震慑、文化浸润同步发力,促进阳光司法、文明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以个案审判引导和谐有序的公共生活规则,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八个一”审理模式,通过创新司法实践、加强释法说理、强化裁判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建立“源头治理+检察监督+司法审判”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设立白莲河、三角山、策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司法之力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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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让群众多一份便利与信赖

组建“红烛”志愿服务队,年均为重大活动以及通过助老扶困、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植树造林、救灾抢险等提供志愿服务活动50余场次。建设优质文明窗口,法院“第一窗口”更温暖、更明亮,诉讼服务指导信息中心平台质效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以法院视角、法院智慧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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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化人,让工作多一份精彩与快乐

制定《关于“红烛”文化品牌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集中打造“红烛”志愿服务、“荧光”培训教育、“星火”普法等文化品牌。设计全市法院首个文化标识(logo),及浠法卡通人物形象。建设“红烛法治小公园”,助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基地暨本土调解文化培训基地。围绕法治主题、法院主场、法官主体,积极创作宣传产品,展示新时代法院干警风采,推送普法动漫、普法视频近70余期。成立冬泳、书画、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文娱兴趣小组,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爱国卫生运动,六个文明系列等实践活动,提升新时代精神文明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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