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高速冲卡惯犯”栽了!

高速公路通行条件好

行车速度快

一直是道路货物运输的首选

但部分驾驶员

在利益驱动和侥幸心理下

驾驶超限超载货车强行冲卡上高速

不仅严重破坏了收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

还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

近日,湖北大广北高速兰溪收费站工作人员焦急地赶到浠水县公安局兰溪水陆派出所报警,称有一辆车牌号为鄂AVU***的六轴货车,在2025年3月至4月期间,多次无视收费站工作人员阻拦,强行闯卡驶入大广高速。每次闯卡都将收费杆不同程度的破坏,还导致交通拥堵,严重影响收费站工作,给大广高速的通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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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兰溪水陆派出所迅速行动,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王某某。面对民警询问,王某某交代,自己驾驶大货车从兰溪装载河沙运往黄石等地,因运输任务重,为赶时间、图高速通行便利,便心存侥幸,无视高速收费站工作人员劝阻,强行闯卡驶入大广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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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王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浠水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检查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为躲避检查冲卡、逃逸

不仅性质恶劣,还涉及违法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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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刹车失控风险:超载货车惯性剧增,制动距离延长3倍-5倍,易引发追尾、侧翻等恶性事故;  

2.爆胎侧翻隐患:轮胎长期超负荷运转,高温下易爆胎失控,货物散落可能引发连环事故。


 二、破坏道路基础设施



1.压毁桥梁路面:超载货车对路面的破坏力是标准车辆的几何倍数,1辆百吨车碾压等于3万次标准货车通行,直接缩短道路寿命;  

2.撞损收费站设施:暴力冲卡常导致栏杆、地磅损毁,维修成本高昂且影响交通秩序。  


三、扰乱运输市场秩序



1.恶性低价竞争:超载车辆通过逃费、超限拉货压低运价,破坏行业公平;  

2.逃避监管失信:冲卡行为藐视法律,助长“劣币驱逐良币”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