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没保障!外卖骑手工伤胜诉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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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卖行业蓬勃发展的当下,骑手们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近日,黄冈市浠水县人民法院就成功化解了一起外卖骑手工伤认定行政争议案件,未签劳动合同的外卖骑手胡某在送餐途中受伤,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后,其所在公司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定呢?让我们一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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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胡某入职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一名外卖骑手,然而公司并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年6月30日,在送餐途中,胡某驾驶电动车在罗田县凤山镇白玉兰公交站路段不慎摔倒,导致左侧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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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胡某:我当时正在赶路送餐,不小心摔倒了,胸部的肋骨受伤了,当时疼得很厉害,后面就被他们送到医院去了,在医院产生了一定的医疗费用。出院后,我找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付,他们不给赔偿,这笔费用就一直没有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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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胡某只好委托代理律师,向案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维权,经调查后,认定胡某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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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范围,我局于2024年6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胡某所受伤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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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胡某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其接单行为属于自主承揽,公司未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有购买的雇主责任险为证,不存在劳动关系,遂向具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胡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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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胡海军: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就在于胡某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直接关系到工伤认定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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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尽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胡某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及报酬结算方式均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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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胡海军: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关系成立。所以胡某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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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浠水县人民法院反复沟通协调,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识到了在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接受判决结果,双方最终达成工伤赔偿协议,湖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并一次性向胡某支付工伤赔偿款共计1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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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胡海军:近年来,随着新就业形态的不断发展,像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频发。对于这类劳动者,首先要在工作中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工作服、工作证、派单记录、工资流水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能证明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结算方式以及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等因素来认定劳动关系。同时,司法机关也会加强对这类案件的审理和调解,推动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规范用工,完善劳动保障制度,从源头上保障新型就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企业而言,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用工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新就业形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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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外卖骑手工伤认定案件的成功化解,为新型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示范,也希望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能够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作者:浠水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洪京燕 程玉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