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民办培训机构相关专业的决定 2025-03-12 09:37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民办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结果,现对部分机构长期未开展培训的专业作出如下撤销决定: 1.浠水县文凡贝曼职业培训学校 养老护理专业 2.浠水县腾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物业管理专业 本决定在浠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1日起至3月17日止,为期7天,公示期满后,撤销决定自动生效,自生效日起,上述专业不得招生、宣传或开展任何培训活动。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