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通过对争议当事人说服和疏导,促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通过行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方式,有效解决环境污染争议纠纷。
“对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了,为你们环保部门的工作点赞!”这是一起行政调解案件回访过程中当事人对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的评价,也是该局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工作缩影。
市生态环境局浠水县分局接到了一起“12345市民热线”转来的鸡场养殖粪便排入鱼池造成鱼死亡要求处理的投诉信访件。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该鱼池水面漂浮着死鱼,鱼池水质偏暗,鱼池岸边有养殖粪便流入的痕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因养殖粪便进入鱼池导致死鱼的污染纠纷。随即联系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应急采样检测,并立即对鱼池附近的某养鸡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养鸡场已配套环保设施,但因天降大雨,超出其承受能力,雨水排放不畅,部分雨水满溢进入贮粪池,导致养鸡场贮粪池内粪污外溢,最终导致案件发生。
执法人员本着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态度,就本案件前因后果会同属地镇政府、村委会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在分别听取了投诉人和养殖场双方的意见,按照后期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显示鱼池水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超标这一情况,依法对当事双方进行说服、劝导,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由养殖场给予鱼池养殖户经济补偿,双方顺利达成和解,污染纠纷也得到了妥善解决,鱼池养殖户在获得经济补偿后也对该局的处理方式表示赞赏。
浠水县分局始终秉持着“矛盾不上交,有事就地解决”的先进“枫桥经验”,主动作为,探索创新,要求每位执法人员一定要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每一个问题、每一个诉求,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积极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通讯员:郭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