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泉镇十月社区454名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过集体经济补助渠道增加4.54万元,人均补助100元。此次十月社区的成功补缴,填补了黄冈市城乡居保集体经济补助改革领域的空白,开出了全市城乡居保集体经济补助的“第一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参保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旨在增加参保群众的养老金账户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此项惠民工程对推动全市城乡居保集体经济补助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清泉镇十月社区居民 张志祥:本来政府给我们补助,现在集体又出钱帮我们提高标准。退休后,我能拿到更多的养老金了。
根据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居民参保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今年初以来,十月社区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清泉镇十月社区党委委员 鲁爱清:十月社区一直有为村民进行代缴的举措,具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的经济实力与意识,浠水县确定十月社区为首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社区。在浠水县人社局指导下,我们制定试点方案,根据集体经济情况和实际情况规范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流程和资金来源等,保障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据了解,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我县鼓励发掘更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城乡居民参保群众提供缴费补助,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让广大城乡居民能够更多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
清泉镇十月社区党委委员 鲁爱清:这一举措实现了集体补助和政府代缴“两条腿走路”,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续保的经济负担,又提高了参保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增添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