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的公告 2024-12-09 16:56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0 关于规范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的公告为打造干净整洁、秩序良好、宜居宜商的生活环境,保障出行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十字横街、新华正街道路沿线停车秩序进行规范整治。一、自2024年12月12日起,十字横街自人民广场到南门口沿线,新华正街自南门口至浠水商场、黄商超市沿线,机动车辆按指定位置、方向规范停放。二、摩托车、电动车和其它非机动车辆应该在人行道上划设的停车线内规范停放,车头一律朝向机动车道。三、摩托车、电动车或其它非机动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停车位线外,或者在停车位内乱停乱放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予以扣留并处罚。四、禁止机动车辆(不含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违反规定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拖离并处罚。五、禁止单位和个人占用人行道停车位放置其它物品、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禁止设置障碍物妨碍市民规范停车。违反规定的,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清理并处罚。特此公告。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