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1起!黄冈公布典型执法案件!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布了3起“一案双罚”典型执法案例,对相关行业领域起到一定震慑作用。据悉,今年以来,黄冈市聚焦各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私家车违规进入花炮批发库区拉货

3月13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红安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私家车进入批发企业仓库自取烟花爆竹和2023年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试卷假批改的情况。根据掌握线索,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严格落实《人员和车辆出入库管理制度》,私家车进入仓库自取烟花爆竹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让私家车进入仓库自取烟花爆竹和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情况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作出警告,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样品展厅摆放有药样品

3月21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团风县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样品展示厅内摆放有药的烟花爆竹、社会车辆进入仓库自取烟花爆竹和烟花仓库烟花堆码超高的情况。根据掌握线索,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的在样品展示场所存放有药样品,未严格落实《人员和车辆出入库管理制度》,社会车辆进入仓库自取烟花爆竹,违反《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规定,仓库烟花摆放超高等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样品展示场所存放有药样品、社会车辆进入仓库自取烟花爆竹和仓库烟花摆放超高的行为,作出警告,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警告,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

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月26日,黄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浠水县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车间出租给其他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还发现厂区内张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且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根据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便上岗作业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该公司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黄冈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