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成功办理“i黄冈”平台法律援助案件

引  言


     “i黄冈”惠农服务平台启动后,浠水县首批在平台上申请的团体欠薪法律援助案件。申请法律援助时值农历年初,农民工相继外出务工。经多次沟通最终确定7名农民工在“i黄冈”惠农服务平台上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及案件承办人结合实际,考虑到维权成本,采取诉调结合的方式,使案件得以调解结案,实现身处异地的受援人“零跑腿”维权。
2024年3月5日,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接到兰溪镇永保村村民袁某的咨询电话,与他一起的15位村民于2021年初受姓孟的老板雇请,在其承包的鄂州市某船厂从事电焊工作,完工后,孟某于同年12月24日,出具了下欠15位村民工资10万余元的欠条,并约定年里付一半,2022年付清。后经袁某等人多次催讨,直到现在孟某都没有支付所欠的工资款,袁某无奈请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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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作为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免予经济状况审查,可直接受理,被欠薪农民工多至15人,从袁某口述的欠条中知晓欠薪多则上万,少则几千,合计10万余元。现时值农历年初,且欠薪者系兰溪镇本地人,为有效化解欠薪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第一时间与兰溪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负责人取得联系,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首先启动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程序,尽最大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再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

因袁某向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时已过正月十五,大部分农民工都已经外出务工,经过多方查找,兰溪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负责人只联系到欠条中与袁某一起的7位农民工与欠薪者孟某前来现场调解。3月21日,在兰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下,欠薪者孟某对拖欠袁某等15人的工资没有异议,但表示因鄂州市某船厂以签订的原始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该船厂没有支付完工程款,他没有钱支付袁某等人的工资为由拒绝达成调解协议。

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决定为袁某等人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诉讼代理。考虑到袁某等7人为生活所需,也陆续外出务工,已经无法亲自到法律援助中心或兰溪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来现场申请法律援助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立即告知袁某等15人,可以在手机上下载“i黄冈”惠农服务平台,从平台网上申请讨薪纠纷法律援助,不用到现场往返跑了。

4月3日至9日,袁某等7人在工作人员的电话指导下通过“i黄冈”惠农服务平台成功申请了讨薪纠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并指派兰溪镇法律服务所主任周啟清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实现了不见面网上办理法律援助。受援人袁某等人感谢地说道:“在手机上就能将我们追讨工资的法律援助申请一次性受理办结,‘i黄冈’这个软件对我们这些外出务工的群众真是太方便了!”

随后,周启清主任与本案欠条上所记载的15位被欠薪人逐一反复确认,8人表示暂不在本次案件中起诉。为及时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5月11日,周启清主任与袁某等7位受援人办理了代为起诉和参与诉讼、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委托,代拟了民事诉状并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后到浠水县人民法院立案。5月22日,法院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组织双方当事人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诉前调解并调解结案,由孟某分三期支付袁某等七人工资7.8万余元。因案件约定的履行期未到,故本案尚未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