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生活(112)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上期我们了解了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的特点,以及哪些人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本期咱们接着来聊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01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所谓房产,是指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而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油池油柜、酒窖菜窖、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工矿区指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不包农村,主要是因为农村的房屋,除农副业生产用房外,大部分都是农民居住用房。

02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若属于上述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