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享受
就业创业政策?
鼓励就业类政策
一、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可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再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二、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象: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
条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鼓励企业吸纳类政策
一、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
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1.吸纳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符合规定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再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二、企业招用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给予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再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
对象: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条件:持《就业创业证》且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再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扶持自主创业类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个人)
对象:在浠水县内依法自主创业、合伙经营的城乡劳动者。
条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信用良好、经营正常的创业者。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二、创业担保贷款(企业)
对象:小微企业。
条件: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额度:小微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市场监督部门首次注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
标准:5000元
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再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四、返乡创业一次性补贴
对象:在外地就业、创业、就学、服兵役等达6个月及以上,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创办各类经营实体的人员。
条件: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并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
标准: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五、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补贴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湖北自主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业合作社,依法工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5
失业保险稳岗扩岗类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对象:失业人员
条件: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此类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股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条件: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
标准: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返还比例按当年度省文件执行)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股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三、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对象: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条件:内嵌征缴比例到“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无需申请。
标准: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浠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责任科室:核定股
办公电话:0713-4232375
加强职业培训类政策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200元一200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时间确定)。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浠水县就业训练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870
二、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条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证书须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能够查询核实;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不得与就业创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股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三、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3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根据培训类别确定)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浠水县就业训练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870
社保服务类政策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方式: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即可办理(可代办)。
缴费标准:2024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年400元,最高档次5000元,各县市区最低档一致但最高档次不尽相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每年代缴100元,且保留最低缴费档次100元。鼓励村集体、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资助)是参保人在当年缴费的基础上,可以额外通过集体补助的形式额外交费,最高可以按当年缴费最高标准缴费。
责任单位:浠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办公室
办公电话:0713-4282992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所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暂时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因失业等原因临时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含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参保方式:1.线上渠道:湖北省政务服务(http://zwfw.hubei.gov.cn/)、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鄂汇办app,通过以上渠道搜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事项,均可轻松办理参保登记。2.线下渠道: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责任单位:浠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责任科室:核定股
办公电话:0713-4232375
三、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浠水县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条件:实现灵活就业且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标准:150元/月,补贴期限3年。
责任单位: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再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3081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责任单位:浠水县社会劳动保险服务中心
责任科室:转移接续股
办公电话:0713-4233654
五、社会保障卡服务(申领)
办理对象: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就业或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
办理条件:身份证原件、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一张
办理方式: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线上提交资料办理,政务中心社保卡窗口、合作银行网点线下提交资料办理(提交资料后需带身份证前往银行网点制卡)
责任单位:浠水县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办公电话:0713-423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