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方便了,以前办临时身份证还得回老家,现在直接在这就能办了。”1月19日上午11时许,来自四川省的陈先生在浠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和南城派出所户籍民警的帮助下,成功领取到“临时身份证”。这是湖北省开展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后,浠水县制发的首张临时身份证。
当天上午10时许,陈先生焦急地赶到浠水县市民之家南城派出所户籍窗口向民警求助。原来,陈先生准备出差,却在整理行李的时候发现身份证弄丢了。户籍民警启动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程序,当场为陈先生办理了临时居民身份证补领手续。
根据之前的政策,申领跨省临时身份证需要返回原户籍派出所才能办理,且要3个工作日才能领取到证。自2023年11月13日起,跨省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范围从原来的湖北省扩大至全国。
外省的群众在浠水县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时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户籍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群众由监护人代为申领那么具体怎么办理呢
浠水县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及受理点
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非湖北籍公民;浠水县所有可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户籍窗口。
申请方式
申领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
可制发“跨省通办”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户籍为外省的群众在浠水县申领省外异地居民身份期间急需用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其办理身份证的受理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户籍窗口在申请人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审核签发后3日内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不可制发“跨省通办”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申请人户籍地未开通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的;申请人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不予审核签发的,不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