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下级、同级的简报需要存吗?》
上级、同级、下级的简报需要存吗?
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8号令),明确规定:“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属于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注意其中的用词——“供参阅”,如仅为参阅即不存。何为“参阅”,即参考阅读,了解了,知道了即可,一般无下文无后话。此类文件材料对本机关无任何价值,不需要作为档案保存。
上级、同级呢?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还包括: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在保管期限表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重要的属于永久,一般的属于10年;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属于10年;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属于10年。
可以理解为,无论是事务性的简报还是正式的行政公文,无关的文件材料都不需要归档。还需要注意一点,前述用词为“无关的”,如简报涉及本机关的单位、人、事,有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工作安排等,则此简报的保存价值将提升,或提高为10年保管期限,重要的甚至提高为永久保管。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简报属于永久,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简报属于30年,本机关一般性工作的简报属于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