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通报!多人被刑拘、立案侦查

近日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公布一批重大违法案例

其中,多人被刑拘!

多人被立案侦查!

01、傅志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傅志华,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2******401X      

2020年1月6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浠水一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包工头傅志华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该项目钢筋工程承包人傅志华拖欠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48万元。2020年1月15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傅志华逾期未改正。鉴于该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0年5月7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浠水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20年6月16日傅志华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6月18日,傅志华支付8名农民工工资10.48万元。2020年7月27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傅志华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02、程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程静,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5******1374      

2020年9月2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浠水县东方明珠花苑1号楼和6号楼建设项目包工头程静拖欠工资。经查,该项目承包人程静拖欠4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6.6万元。2020年12月18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程静逾期未改正。鉴于该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1年1月12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浠水县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1月13日,浠水县公安局对程静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2021年1月20日程静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21日,程静支付48名农民工工资36.6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因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量刑情节,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程静不起诉。 

03、王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王法,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25******4317      

2021年2月4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浠水县洗马镇湖北茂春堂敬老院建设项目拖欠工资。经查,该项目承包人王法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16.35万元。2021年2月5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王法逾期未改正。鉴于该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1年2月8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浠水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21年2月9日王法被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2月9日,王法支付50名农民工工资16.35万元。 

04、湖北宏大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湖北宏大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576994837L,地址:浠水经济开发区洪山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涂信      

2021年5月24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劳动者投诉,反映湖北宏大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湖北宏大玻璃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拖欠18名员工工资17.5万元。2021年10月28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该单位逾期未改正。鉴于该案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2年1月19日,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浠水县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

必须严惩!